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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特别业务贷款条例

  (b)凡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都不是亚行成员,借款人应从项目在其领土上进行的亚行成员取得亚行满意的证明,并在生效日期之前提交亚行。证明的内容是:
  (1)该贷款的本金、手续费和其他收费都将免除这样的成员征收的任何赋税或在其领土上征收的任何赋税,而且如数支付,不得扣除。
  (2)贷款协定,担保协定(如果有的话)以及项目协议(如果有的话)应免除亚行成员在与执行、发货或登记相联系而征收的税或在该成员领土上征收的赋税。
  第八条 中止;撤销;加速偿还
  第八条第一款由借款人撤销。经与亚行协商,并取得担保人(如果有的话)的同意,借款人通知亚行便可以撤销其发出这样通知之前未提取的贷款的任何金额,但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第二款由亚行中止。如果在贷款协定生效之后任何时间出现和继续存在下列任何情况,亚行可以通知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全部或部分中止借款人从贷款帐户上提款的权利:
  (a)借款人不能支付根据与亚行签定的(1)贷款协定(2)任何其他贷款协议或担保协定所规定的本金、手续费或其他任何收费〔即使这样的支付已由担保人(如果有的话)或第三者来负责〕。
  (b)担保人(如果有的话)不能支付与亚行签定的(1)担保协定或(2)其他任何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所规定的本金、手续费或任何其他收费。
  (c)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不能履行贷款协定或担保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d)项目执行机构不能履行项目协议(如果有的话)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e)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不能履行其他任何贷款协定或与亚行签定的任何有关的担保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则亚行有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如果有的话〕根据与亚行的其他贷款协议提款的权利。
  (f)产生或发展一种情况,使亚行理所当然地认为将使或者会使项目不能成功地进行下去,或者说使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或项目执行机构(如果有的话)不能履行根据贷款协定、担保协定或项目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g)项目在其领土上进行的成员被中止行籍或终止行籍或已呈交了退出亚行的通知。
  (h)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有的话)在或根据贷款协定或担保协定所作的说明或与之相联系而提供给亚行的,并欲作为亚行贷款凭证的任何声明有实质性的错误,或者在借款人不是亚行成员的情况下,在亚行的理所当然地认为由借款人所这样介绍的借款人的条件已出现任何实质的不利变化。
  (i)凡在借款人不是成员的情况下,该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或者借款人或其他人已采取行动,使借款人的财产将在或会在其债务人之间分配。
  (j)凡借款人不是亚行成员,项目将在其领土上进行或具有管辖权的其他当局已采取行动解散或撤销借款人(单位)或停止其业务活动。
  (k)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当局已采取行动解散或撤销项目执行机构或停止其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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