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外国货币”一词指的是不同于当地货币的任何货币。
16、“可兑换货币”一词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亚行这样规定的任何货币。
17、“美元”一词或“$”符号是指美国货币。
18、“特别提款权”或“SDR”一词指的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它的协定款项而定值的特别提款权。
19、“当地开支”一词指的是以项目在其领土上进行的成员的货币而发生的或将发生的开支,用来支付在这样的成员领土上生产的贷物和提供的服务,但不包括用于这类物资和服务进品部分的开支。
20、“国外开支”一词是指不同于当地开支的任何开支。
21、“外债”一词是指以当地货币以外的任何媒介所支付的任何债务,不管这样的债务无条件地还是可以由债权人加以选择用其他这类媒介来进行支付。
22、“扣押权”一词包括抵押权,典当权,冲帐权,特权和各种优先权。
23、“财产”一词包括财产,收入及任何形式的债权。
24、“税”一词包括进口税,税,任何形式的手续费和关税、不论是在贷款协定或担保协定(如果有的话)生效之日,还是在生效之后所征收的。
25、凡提到债务关系之处,这种关系包括承担债务或担保债务。
26、“特别资金”一词指的是在亚行协定条款第二十条所定义的亚行特别资金。
27、“手续费”一词指的是根据第三条第二款对贷款收取的手续费,包括利息。
第二条第二款范围。除文中另有要求,本条例中提到的条或款是本条例的条或款。
第二条第三款标题。条款的标题和内容目录仅为了便于参考。
第三条 贷款帐户;收费;偿还;付款地点
第三条第一款贷款帐户。贷款金额将拨入贷款帐户并可根据贷款协定和本条例从中提款。
第三条第二款手续费。根据在贷款协定中规定的收费率,不断地对从贷款帐户上提取的而未偿还的贷款金额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从由贷款帐户提款的各自日期算起。
第三条第三款收费的计算。手续费和任何其他收费以一年12个月,360天,一个月30天来计算。
第三条第四款偿还。
(a)由贷款帐户上所提取的贷款本金金额应根据贷款协定的分期偿还债务附表进行偿还。
(b)借款人在支付全部应付手续费,并提前45天通知亚行(通知期限亚行可以放弃或缩短)后,可以提前偿还(i)届时尚欠的全部贷款本金或(ii)一次或多次到期的全部本金,只要在这样的提前偿还日期,不会在提前偿还这一部分之后到期代款任何部分出现未偿还的现象。
第三条第五款付款地点。贷款的本金、手续费和其他收费应在亚行合理要求的地点支付。
第四条 货币的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贷款的面值。凡贷款金额以下列方式之一表示者:
(a)以特别提款权,或者
(b)以和特别提款权金额等值的各种货币(例如,以不同货币所表示的金额相当于xxx特别提款权),则该贷款将被认为是以特别提款权来表示面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