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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租赁协会章程

  8.1 亚洲租赁的下述官员须由大会在适当的年会上每年选举一次:
  a.会长;
  b.来自每一会员国的副会长,会长来自该会员国的情况除外,和
  c.秘书长。
  8.2 选举上述官员的提名须由秘书处在不少于适当的年会召开之日前14天提出。一切提名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提议者签字。如果某项职位只收到一个提名,该被提名者将在适当的年会和此后的同期会议上自动当选。选举其他的官员则须做出决议并经表决通过。一旦收到足够的提名,就必须在适当的年会上进行表决。
  8.3 每一官员的任期始于他当选的会议闭会之时,并于下届会议闭会之时终止。如果在会议期间未能选出新的官员,在职者则继续担任其职务,直到选出继任者。
  8.4 会长在大会和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上担任主席。他是亚洲租赁的首席行政官员,对协会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并保证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他可以担负理事会和大会决定或授予的其他责任或职能。
  8.5 副会长须由他所在国家的委员会提名。
  8.6 秘书长是作为亚洲租赁总部的秘书处首脑,他负责保管印章和记录,指导亚洲租赁雇员的工作,管理亚洲租赁的基金,并根据理事会的指示收入和支出款项。他可以出席大会和理事会的一切会议并保存会议记录。他还具有大会或理事会指定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8.7 当会长死亡、永久失去行为能力或辞职时,副会长或秘书长以及会长所在国家的委员会应尽快为空缺职位的剩余任期提出继任者。
  8.8 当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辞职或不再为协会的会员工作时,对他们的任命在其辞呈生效或他们离开会员工作之时起被认为空缺,他们所在国家的委员会应尽快为空缺职位的剩余任期提出继任者。
  第9条 秘书处
  9. 协会的主要办公处所为秘书处,其设立和维持事项由协会细则规定。
  第10条 财政
  10.1 亚洲租赁的资金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特别征收款项和其他捐、募款项。会费和特别征收款项的数额由理事会决定和批准。
  10.2 亚洲租赁的基金由秘书长管理,他须向理事会提交经理事会任命的协会以外审计员审计的年度结帐单并经大会确认。
  10.3 亚洲租赁的财政年度于每年的12月31日终止。
  第11条 协会章程和协会细则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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