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租赁协会章程
序言
我们来自亚洲的设备出租者,认识到密切合作和相互理解将促进作为融资手段的租赁在亚洲的发展,意识到租赁可以对本地区经济的进步做出重要的贡献,兹决定于1981年4月22-24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地区大会上成立本协会,为此通过并公布本章程。
第1条 组织名称
1.本组织的名称为亚洲租赁协会(以下简称亚洲租赁)。
第2条 宗旨
2. 亚洲租赁的宗旨如下:
a.在亚洲促进租赁的发展,使之成为一种受欢迎的设备融资方式;
b.发展亚洲出租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合作和相互了解;
c.为研究租赁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法律和制度方面的地区性合作提供有组织的机构;
d.推动有关租赁的实践、立法和制度等信息的交流和宣传;
e.为促进上述目的出版杂志或简报;
f.为促进上述目的组织会议、座谈会或讨论会;
g.开展与其他国际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组织间的合作,以促进上述目的的实现。
第3条 会员资格
3.1 有资格加入亚洲租赁者如下:
a.组织会员-亚洲的任何出租者组织或协会;
b.个体会员-在亚洲从事租赁业的任何独立的法人或公司;
c.国际会员-设立在亚洲以外的独立的租赁公司或出租者协会;
d.联系会员-具有租赁利益,但又不属于上述三类中任何一种的专业性机构或商业实体。
3.2 取得会员资格的申请须向协会细则规定的理事会提出并经其批准。
第4条 组织机构
4. 亚洲租赁的组织机构如下:
a.大会;
b.理事会;
c.秘书处;
d.选举亚洲租赁的官员;
e.对本章程进行任何修改;
f.撤销理事会制定的协会细则;
g.决定下届大会的会址,并
h.行使被认为对于促进、保护和维护亚洲租赁的利益是恰当和必要的任何其他权力。
第5条 大会
5.1 大会由亚洲租赁的全体会员组成。
5.2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定期会议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上届大会或理事会决定,但会期不得迟于每年的3月31日。在必要或接到请求时,大会或理事会应尽可能决定在若干会员国家中轮流召开大会。在紧急情况下,理事会有权变更上届大会决定的大会会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