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联)关于修改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七日两国政府支付协定第七条的换文
(一)对 方 来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黄华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关于英镑贬值已进行的友好讨论,谨确认我们已经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的,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换文确认自一九六五年一月一日起延长三年的,和于今日同意把有效期再自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延长至一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协定的第七条修改如下:
如果英镑的含金量有变动(目前每一英镑的含金量为2.13281克纯金),本协定第三条所述的帐户余额和第四条所述的摆动额以及双方有关机构或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和双方银行相互委托的业务金额未履行部分或全部金额都应按变动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使各该款的黄金等值与英镑含金量变动前保持不变。
如蒙确认,我很感谢。
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经济
和对外贸易部国务秘书
侯赛因·哈立德·哈姆迪
(签字)
一九六八年七月四日于开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