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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满意地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合作的成果,强调这一合作有益于双方人民的福祉,巩固和发展了双方传统友谊。
  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合作关系作出了积极努力,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认识到,中阿合作十分重要并有着广阔的前景。双方本着《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中所阐述的原则和宗旨制订此行动计划,旨在深化双方之间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致力于建立二十一世纪稳定的、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章 论坛机制

  一、建立由各国外长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组成的论坛长期机制。
  (一)论坛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一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
  (二)例会按以下形式轮流举行:
  1.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或由他们组成的代表团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在北京会晤。
  2.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举行会晤。
  (三)外长会议讨论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会议所讨论的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回顾论坛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其它事务。
  二、组建一个高官委员会负责筹备外长级例会并落实外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一)高官委员会在外长会议之前召开会议,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此外,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例会落实外长会议做出的决定。上述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
  (二)高官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
  三、双方设立两个联络组,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外长会议和高官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其形式是:
  (一)中国指定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
  (二)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指定阿拉伯国家驻华使节委员会和阿盟驻华代表处为阿方联络方。
  四、中国外长与阿拉伯国家外长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通过在联大期间会晤和会见、派特使、顾问或高官互访等方式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交流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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