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方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关于在当代国际合作中复兴丝绸之路的“丝路外交”构想,以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地区和平与稳定。
七、各方对阿富汗持续不断的军事对抗及其对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深表忧虑。
各方重申,在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的国际努力中联合国具有核心作用,支持“6+2”框架内的促和活动,欢迎吉尔吉斯斯坦关于召开阿富汗问题比什凯克和会的倡议。
八、各方满意地指出,随着1997年6月塔吉克斯坦和平与民族和解总协定的落实,塔和平进程已经不可逆转,强调塔国内各方在国际社会积极斡旋下,本着良好意愿妥协解决复杂问题的经验是有益的。
九、各方指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开展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表示将继续鼓励五国在双边基础上的合作,同时积极寻求开展多边合作的途径,优先考虑1998年阿拉木图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合作方向。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将成立联合磋商小组,为五国高级别会晤准备有关建议。
各方欢迎本地区感兴趣的国家及其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相互投资等领域开展合作。
十、各方注意到当前国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认为有必要重申在彼此关系及国际事务中应继续信守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及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分歧与争端;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
--加强联合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和平解决当今国际及地区问题基本机制的作用,反对在国际关系中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立场,支持在联合国和其它多边论坛框架内为促进所有国家尽快无条件加入上述条约所作的努力。
十一、各方认为,世界多极化进程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国际形势的长期稳定。五国决心为维护世界和平和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不懈努力。
十二、各方重申,五国间的相互协作是开放性的,不针对其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