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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6.2 双方同意按照各自吸引外资的鼓励政策、两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相关协定及各自的国际义务,给予投资者相应的优惠待遇。
  6.3 双方注意到在巴中资企业对巴方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和投资鼓励政策的迫切愿望。巴方愿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投资鼓励政策,改善投资发展环境:
  6.3.1 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安全保障管理,在保障中资企业员工安全的同时,简化中方人员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增强主动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尽可能创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
  6.3.2 巴方将通过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中国投资者在巴从事经贸合作和投资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6.3.3 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关税制度,扩大市场准入,尽早实施中巴自贸区中达成一致的关税减让安排。
  6.3.4 采取更为便利的土地征用管理措施,为中方投资者获得土地提供必要的支持。
  6.3.5 加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创造更加有利于中方投资进入的建设环境和条件。
  6.3.6 双方认为政府应继续加强对人力资源培训和职业教育投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6.4 双方承诺进一步全面完善投资环境和政策,吸引各自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同意改善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保护两国投资者利益。
  6.5 双方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广告公司、工程设计及咨询机构、金融及保险机构、物流服务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相应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6.6 双方同意为各类人员往来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6.7 双方同意在多边和双边合作的相关框架下,加强两国海关部门的对话与合作,通过简化贸易程序等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七章 组织、协调和执行

  7.1 双方注意到中巴经贸合作涉及众多领域,涵盖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双方同意建立相应的组织与协调机制,并配套具体的措施与手段,切实落实《五年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7.2 双方同意加强“中巴经济合作联合工作组”对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7.3 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下,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双边经贸合作及《五年发展规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4 双方同意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项目清单将由各自机构提出,联合工作组将对清单进行审核,加入新项目或剔除现有项目。双方也同意视需要由各自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的情况下批准项目。
  7.5 双方同意共同跟踪重点合作项目的推进实施,并就改善投资环境、落实投资政策、解决具体问题等进行及时沟通和磋商。
  7.6 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内,建立并完善经贸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行先期磋商,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各种合作问题和争议。
  7.7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双边非政府组织与民间机构的经贸合作交流,建立相应的沟通对话渠道。
  7.8 《五年发展规划》的进展与执行情况将由联委会定期评估。

第八章 附则

  8.1 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在上述重点领域和项目方面的合作。这些合作不排斥经双方同意、对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有补充作用的其他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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