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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6)水资源
  (7)海洋学

第三章 重点推进项目

  3.1 双方愿意积极加强重大项目方面的合作,通过共同努力,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3.2 双方同意认真推进已有合作项目的实施,使其尽快见效,并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项目。
  3.3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推进在农业、能源、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工业、服务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的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在中巴联合工作组框架下,根据第七章中规定的机制确定重点项目名单。项目名单见附件。

第四章 开展多种方式的经贸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积极开展双边经贸合作,扩大合作深度和广度。
  4.1 扩大双边贸易
  4.1.1 双方同意为扩大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根据双方签署的优惠贸易安排,不断扩大双边贸易。
  4.1.2 双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和规范边境贸易的发展,鼓励中国西部地区与巴基斯坦北部地区开展陆上边境贸易,促进两国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1.3 双方同意推进双边过境贸易协定。
  4.2 促进相互投资
  4.2.1 根据两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相关协定以及本国法律和各自国际义务,采取投资便利化措施,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安全保护等措施,促进各自企业到对方投资建立合作、合资或独资企业,促进相互投资。
  4.2.2 双方同意建立投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投资政策、投资机会、重点领域及项目等信息,促进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的相互投资。
  4.3 积极推进中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中巴经济一体化。
  4.4 建立中巴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
  4.4.1 双方同意,重点推动中巴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建设/经济特区,为双边投资合作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
  4.4.2 双方同意加强在特殊经济区设立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有效的经济区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经济区在投资促进、产业聚集方面的带动作用。
  4.5 积极开展科技合作
  4.5.1 双方确认,中巴两国政府、有关机构、部门、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开展的科技合作,由中巴政府间科技联委会指导和协调。
  4.5.2 鼓励两国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及企业在双方感兴趣的共同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双边技术转让和信息交流。
  4.5.3 双方高度重视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战略合作,同意建立合作渠道,互派专家团组,选择重点合作领域,共同开展研发项目。
  4.5.4 双方愿意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鼓励在巴设立研发中心。
  4.5.5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之间的紧密联系。
  4.6 双方同意采取多种措施和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教育培训、职业与技术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 制度性融资安排

  5.1 双方注意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对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同意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化双边金融合作。
  5.1.1 双方致力于建立并不断完善制度性融资安排的框架体系,为全面深化和扩大双边经贸合作、指导各自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确定并实施优先合作项目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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