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服务业领域
2.7.1 旅游业
2.7.1.1 双方注意到旅游业是中巴两国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合作潜力巨大。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旅游领域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2.7.1.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重点推进在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等城市中高档酒店建设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2)双方愿意在旅游管理、导游等专业人才培训、旅游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
2.7.2 工程服务
2.7.2.1 双方一致认为,工程服务是中巴两国传统的合作领域,随着巴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工业及民用工程领域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层次。
2.7.2.2 双方同意,重点加强在农业灌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城市建设、大型公用工程、信息产业与电信、制造业及民用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咨询、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合作。
2.7.2.3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工程服务领域的合作,为各自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服务提供包括安全保障等在内的各种支持和便利。
2.7.2.4 双方政府支持互相承揽工程项目,积极支持本国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参与对方境内工程投标和建设,鼓励双方在工程服务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2.7.3 商贸流通
2.7.3.1 双方充分认识到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合作对扩大和深化中巴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中方愿意在巴发展国内商贸流通、扩大国际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与巴加强合作。
2.7.3.2 在双边贸易领域,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在国际运输、货物及人员通关、检验检疫、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进程,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尤其是非关税壁垒,促进双边贸易快速增长,以在五年内减少双边贸易不平衡。
2.7.3.3 在巴国内商贸流通领域,加强在大型商贸设施、连锁超市建设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7.3.4 中方积极关注巴方提出的贸易走廊构想。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研究。
2.7.4 金融服务
双方共同认识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对于推动和落实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并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包括设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推进双边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在内的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
2.8 其他领域
2.8.1 教育
2.8.1.1 双方认识到,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增进中巴两国的传统友谊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并愿意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全面合作。
2.8.1.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在现有基础上设立新的资助项目,扩大互派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规模;同时,推动教育信息的双边交流。中方愿意为巴方建设工程学院提供师资和管理人员。
2.8.2 科技合作
2.8.2.1 双方认为,中巴科技领域具有互补性,长期以来科技合作卓有成效,未来合作潜力巨大。
2.8.2.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在农业领域,加强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种子技术、农用机械、水果、肉类及乳品加工技术、盐碱地改良、耐酸碱作物培育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合作。
(2)在能源领域,加强风电技术、太阳能技术、小水电技术、生物质能技术以及油气勘探、精炼、管道运输和储存等领域的科技合作。
(3)在制造业方面,加强在机电、轻纺、信息技术和汽车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合作。
(4)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推广方面的合作。
(5)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