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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2.3 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
  2.3.1 交通运输
  2.3.1.1 双方充分注意到巴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解决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2.3.1.2 未来五年,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喀喇昆仑公路改造工程。
  (2)双方鼓励在瓜达尔港运营管理方面加强战略合作;探讨并开展在卡拉奇港、卡希姆港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3)积极为铁路合作提供便利。
  (4)对于巴方提出的中巴铁路建设构想,中方愿意与巴方共同探讨并推进有关研究工作。
  2.3.2 城市基础设施
  2.3.2.1 双方充分注意到巴城市交通、住房、给排水、垃圾处理、电力供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发展计划。双方同意加强该领域的合作。
  2.3.2.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城市快速轨道公路系统。
  (2)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合作。
  (3)城市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2.3.3 加强连接瓜达尔的高速路开发以及光纤通讯网络。
  2.4 矿业领域
  2.4.1 双方充分注意到,矿产资源开发对发挥巴基斯坦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巴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加强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
  2.4.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铜矿金属开发。在中方继续租赁经营山达克铜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铜矿和金矿资源的勘查和联合开发,包括建立冶炼设施,下游工业,实现矿井增值。
  (2)铁矿资源开发。中方积极鼓励并推动有关企业参与巴铁矿资源勘查、开发,积极寻求投资及合作机会。
  (3)建筑装饰石材开发。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提高巴大理石和花岗岩等建材的开采、加工技术水平,扩大其对华出口。
  (4)铅锌矿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在投资开发杜达铅锌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巴基斯坦铅锌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5)建立采矿机械生产的产业。
  2.5 能源领域
  2.5.1 中巴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互补性,愿意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能源领域的合作。
  2.5.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在煤炭资源开发、煤电工程建设以及其他下游领域的合作。
  (2)加强煤能勘探开发和人力资源合作。
  (3)加强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
  (4)加强在水电和核电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设备供应、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5)鼓励双方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
  (6)鼓励启动瓜达尔储油设施、炼化设施以及石化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
  2.6 信息产业与电信领域
  2.6.1 双方同意加强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全面合作,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中国在电子信息产业和通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和软件园区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巴方开展合作,促进两国信息通信业共同发展。
  2.6.2 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共同推进巴基斯坦软件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在软件开发及应用、园区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在移动通信网与固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中方高度重视巴方提出的北部干线传输项目,愿意积极推动中方企业参与。传输线路跨境问题另行研究。
  (3)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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