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一年双方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有效期延长到一九七一年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一年双方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有效期延长到一九七一年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商定将一九六一年七月十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关于一九六一年双方对外贸易机构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的有效期限延长到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间。
本议定书于一九七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华沙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波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此内容摘录于:互联网 联系我们:master@fsou.com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
法搜网--划词搜索窗口
©2007
FSOU.COM
法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