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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对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修正案

1973年对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五十五条的修正案
(1973年5月22日)


  第三十四条 总干事应编制并向执委会提出本组织财政收支报告及概算。
  第五十五条 总干事应编拟并向执委会提出本组织的预算和概算。执委会应对此项预算和概算进行审查,并附上建议,一并提交卫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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