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发展两国军事技术合作。
(二)执法合作
1、继续开展打击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流通领域的合作。
2、继续定期召开中国边境地区公安部门和俄罗斯边境地区内务部门会议。
3、积极探索开展中国公安部和俄罗斯内务部在警察教育训练领域的合作交流。
4、研究两国主管部门就完善通行证防伪技术、在护照签证中应用生物测定技术等问题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三)司法合作
1、加强中俄司法部门的相互协作,包括授予中俄边境地区司法机关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就办理民事、家庭、刑事和其他案件提供司法协助问题可以直接进行联系的权力。
2、完善在司法协助、民事、家庭、刑事和其他案件、法律关系方面开展合作的法律基础。
(四)救灾合作
1、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救灾互助协定》,制定该协定2005年的共同实施计划。
2、在上述协定合作框架内,开展救灾领域的信息交流,进行救灾人员交流和相互培训,加强两国边境地区的救灾合作,建立以预防火灾等自然灾害为主的灾害信息交流、联防和协同行动的救灾工作机制。
3、研究建立中俄紧急情况联合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可能性,运用高科技完善火灾应急系统,包括利用水陆两用Бe-200ЧC飞机,利用遥感探测系统早期发现森林火灾和水灾等。
4、2005年落实中国第二军医大学与俄罗斯紧急救灾部全俄急救和辐射医学中心的共同课题,研究强电离子射线对基因功能变化的影响。
5、2005年研究组织中国专家赴俄罗斯紧急救灾部国家防火局研究院和俄罗斯救生员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的可能性。
6、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多边救灾协定。
五、国际领域
(一)加强在联合国各机构,特别是在安理会和联大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内的密切协调与合作,共同致力于防止和和平解决地区危机与冲突,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打击非法贩毒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建立有效和可靠的国际安全稳定体系和提高联合国安理会、联大及其他联合国主要机构的效能及其适应新形势的能力。
(二)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中亚安全与稳定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在东亚地区的相互协作:扩大政治对话、经济合作、民间和文化交往。中国积极支持俄罗斯参与地区多边合作,参与“亚欧”对话机制,支持俄罗斯与亚洲合作对话建立联系,愿与俄方就东盟与中日韩(10+3)及中日韩等合作加强沟通。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相互支持,协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