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5、每年举办中国和俄罗斯高校教育展。
  6、继续开展远程教育方面的合作,建立介绍俄罗斯高校教育的中文网站和介绍中国高校教育的俄文网站。
  (二)文化合作
  1、双方将根据“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相互对等”的原则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2、加强在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的合作,定期轮流举办文化月、文化周、电影节、图书展,互相参加对方举办的国际电影节,合作拍摄电影。自2005年起,依次在俄罗斯和中国每两年举办一次中俄图书交易会。自2006年起,每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文化日和电影节,在俄罗斯举办中国文化日和电影节。
  3、共同在中国出版带插图的俄语百科全书和在俄罗斯出版带插图的中国艺术百科全书。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出版物,并鼓励各自的出版机构积极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4、2005年签署两国政府在中国建立俄罗斯科学文化中心和在俄罗斯建立中国文化中心的协定。上述中心于2007年启用。
  5、组织民族歌舞、音乐、戏剧、芭蕾、杂技团体及个人交流,协助参加巡回演出、艺术节及其他文化活动。
  6、开展造型艺术领域的合作,包括相互举办展览、组织艺术家、民间艺人和艺术理论家代表团互访等。
  7、促进两国重点图书馆、博物馆、历史文物保护和修复机构的直接合作。
  8、研究开设面向俄罗斯的中国电视俄语卫星频道和面向中国的俄罗斯电视卫星频道问题。
  9、开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文化合作。
  (三)卫生合作
  1、支持两国特别是邻近地区在卫生防疫方面和传染病控制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中俄卫生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
  2、2005年签订两国政府关于中国中医专家办理在俄行医许可程序的协议。
  (四)体育合作
  1、根据中俄部门年度计划开展两国体育合作。
  2、自2006年起,依次在俄罗斯和中国举办“中国-俄罗斯”青少年运动会。具体事宜由两国体育部门商定。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合作
  续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俄罗斯联邦劳动和社会发展部谅解备忘录》,并在该备忘录框架内继续开展双边合作。
  (六)中俄主要宗教教派间开展对话与合作。
  四、国防、救灾、司法和执法领域
  (一)军事合作
  1、扩大和深化双方在军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两军高层领导互访,扩大两军多层次交往,完善两军总参谋部定期战略磋商机制。
  2、研究可行措施,深化军事领域信任。尽快签署两国政府相互通报弹道导弹发射的协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