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保合作
1、继续在共同监测跨界河流水质方面开展合作,并考虑制定关于在跨界水保护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
2、加强中俄环境保护联合工作组框架内的合作,包括对界河水体污染的监测,在跨界保护区共同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地区一级特别自然保护区网。
3、落实2003年5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海洋领域合作协议》。鼓励两国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海洋单位在海洋政策、海域使用、海洋环保、研究和开发海洋自然资源、减灾防灾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化、大洋与极地等领域的合作。每年就世界海洋研究和利用领域的合作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
4、双方专家就共同改善哈巴罗夫斯克市附近水文状况尽早开始磋商,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尽快制定相关政府间协定。
5、加强在区域性和全球性水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组织方面合作。
6、就白令海中央海区明太鱼资源的管理措施问题协调立场。
(十二)林业和木材工业合作
1、落实2000年11月3日签署的两国政府《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协定》框架内的具体项目和规划。
2、发展森林资源利用和更新、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领域的长期经济和科技合作。
3、制定综合措施,加强合作,监督非法砍伐。
(十三)农业合作
1、两国农业部在作物栽培、畜牧业、家畜疾病防治、食品工业、加工工业以及渔业领域开展合作。
2、2005年制定和通过中俄农业、食品工业和渔业合作计划。
(十四)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
1、支持中俄边境地区省、自治区和联邦主体领导人就发展边境地区合作问题开展积极交流。
2、协助俄罗斯有关联邦主体与中国南部和东部省份建立并开展直接联系。
3、完善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口岸、海关、运输、银行结算等领域)。
三、人文领域
(一)教育合作
1、相互支持汉语和俄语教学。2005年签署两国政府相互支持在对方国内开展汉语教学和俄语教学的协定。在对等基础上协助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俄语中心,莫斯科国立矿业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和远东国立大学汉语中心的工作,包括上述中心在对方高校组织培训班。
2、制定2008年前的中俄教育合作计划。
3、继续就建立中俄高校联合研究生院开展工作。
4、继续在对等基础上每年相互组织中小学生健康夏令营方面的活动;相互协助中国有俄语教学的学校与俄罗斯有汉语教学的学校(优先考虑中俄边境地区的学校)建立和开展直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