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究签署两国政府在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开展合作的基本原则协定。
5、鼓励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从俄罗斯向中国输出电力的合作。
6、鼓励和支持俄罗斯公司参与中国现有电站的现代化改造、新建电力项目的设备配套竞争。
7、促进在煤炭开采、加工和利用领域的交流并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
(四)核能合作
1、中方欢迎俄方企业以先进的技术和互利合作的条件,积极参与中国核电市场竞争。
2、积极推动和落实核电站建设、气体离心铀浓缩厂四期工程方面的商业合作,进一步扩大核科技合作。
(五)科技合作
1、加强双方在先进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航天、核能、生物工程、化学、计算机、信息和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对提高中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确保落实两国科技合作计划框架内的项目。支持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和实验室。
3、鼓励双方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2005年底前启用中俄莫斯科“友谊”科技园一期工程,并于2005年底前作出建设该科技园二期工程的决定。
4、2005年底前落实浙江省中俄科技合作园的发展计划、在当地进行新型工业生产的计划;2005年通过该科技合作园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
5、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中国烟台市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经济效益。
6、开展两国重点科研机构的交流。
7、加强两国在军转民和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
8、共同研制预防、诊断和治疗高危险病毒性疾病的有效方法。
9、促进新一代全球信息网中俄段的建设。
(六)交通运输合作
1、促进签署两国政府就中国外贸转口商品过境俄罗斯滨海边疆区运输合作和互助协定。
2、促进签署中国、俄罗斯与蒙古政府间过境运输框架协定。
3、促进两国在铁路货物运输方面的合作,包括两国铁路原油中长期运输,实现铁路运量持续稳定增长。
4、共同推动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国际公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5、促进建立双方感兴趣的、穿越中俄两国境内的国际运输走廊,保障欧亚地区的货物运输。
6、开展水路利用及水利设施领域的合作。
7、2005年前将“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和“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的工作时间改为全天24小时工作制。
8、进一步提高中俄边境口岸的工作效率。制定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绥芬河-格罗杰克沃、珲春-马哈林诺铁路口岸中长期发展规划。
9、继续开展两国铁路信息系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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