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双边贸易商品检验检疫合作,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书互认。
6、开展反垄断政策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领域的合作:
(1)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俄联邦反垄断局就竞争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广告监管问题举行年度磋商。2005年签署两局合作协定。
(2)上述两局定期交换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信息。
(3)上述两局会同其边境地区下属机构就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具体案件开展合作。两局边境地区下属机构研究签署合作协议。
(二)投资合作
双方认为,投资合作是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决定推动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快经贸合作的进程。
1、定期举行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协助两国企业参与在中国或俄罗斯举办的投资项目推介会,促进两国企业加强交流和往来,探讨投资合作的多种方式和途径。
2、利用两国主管部门业已建立的相互协作关系,加强投资合作的信息交流,支持两国企业落实已商定的大型投资项目。
3、协助两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制造、油气和矿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林业资源开发和木材深加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鱼产品和海产品捕捞及加工等重点领域选择投资合作项目,并协调落实。
4、通过相领地区投资和联合生产领域的合作充实经贸往来。
5、确定两国企业感兴趣的与中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的项目。
6、支持中方企业参与俄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发展计划。
7、协助两国企业在俄罗斯境内,特别是在远东和东西伯利亚投资进行森林采伐,开办锯材、建材、家具、纸浆生产、造纸和其他木材产品加工的合资企业。
8、通报投资环境及现行法律中有关涉及两国企业界投资活动部分的变化。
9、结束两国政府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的谈判并签署文件。
(三)能源合作
双方认为,能源合作对两国经贸合作顺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有前景的合作方向。双方决定:
1、推动落实中俄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项目,包括中俄原油管道建设项目,以及在两国境内共同开发油气田。
2、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双方政府审议《从俄罗斯联邦伊尔库茨克州科维克金凝析气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修建管道以及开发科维克金凝析气田的国际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基础上对科维克金天然气项目的实施前景进行评估。
3、支持在互利基础上扩大通过铁路从俄罗斯向中国运输原油,以使年供应量2005年达到不少于1000万吨,从2006年起至少达到1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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