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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双方”)一致认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全面落实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推进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可靠保障。进一步加强中俄战略协作,扩大和深化双方各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充实新的内容,提高质量和水平,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表示,将根据条约的原则和精神,继续增进政治互信,深化经贸合作,扩大人文及其他领域的交往,使两国各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取得实际成果。
  双方决心采取积极步骤,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治领域
  (一)通过年度互访、定期通话、互致信函和在国际会议期间会晤等方式保持和加强两国领导人的频繁接触与交流。
  (二)完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更有效地促进双边各领域合作的发展。积极利用两国总理热线电话,及时讨论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将民用航材的研发与生产、农业、生态、劳务及移民等问题纳入总理定期会晤机制的工作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分委会或工作组。加强部门间的磋商,对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作深入的前期研究。
  (三)继续研究建立中俄高级别年度安全磋商机制问题。
  (四)坚决支持对方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采取的政策和行动。俄方将一如既往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俄方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支持俄方为打击车臣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所作的努力。
  (五)2005年签署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继续对两国边境地区界河中个别岛屿及其附近水域进行共同经济利用。
  (六)加强两国议会交流与合作可以促进双边关系起到重要作用。双方支持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会议成立两国议会合作委员会,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加强议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互访,举行议会友好小组成员年度会晤。
  (七)通过签署省州合作协定、积极开展代表团互访、举办推介会和展览会及其他一切有利于全面拓宽中俄地方互利交往的形式,继续推动两国地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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