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共和国关于在加蓬建立中国投资与贸易促进中心的议定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蓬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根据1995年11月李岚清副总理访问加蓬期间双方达成的在加蓬建立中国投资与贸易促进中心的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加蓬现行法律和规定,该中心负责:
1.推动中国企业到加蓬投资;
2.促进中国和加蓬企业界联合投资;
3.推动中国商品向加蓬的出口和销售,以及在加蓬的中国和加蓬企业向中国出口加蓬产品的活动;
4.举办展览会,参加国际博览会;
5.向中国公司参与加蓬的国际招标提供便利。
加方欢迎建立本中心,并将对实施该项目提供一切便利和支持。
中方以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实施该项目。该中心设在加蓬共和国利伯维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