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8年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以下简称“本组织总理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丘季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主持。
印度共和国动力部长欣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总理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防部长穆赫塔尔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与会并发言。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实业家委员会主席梅津采夫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主席德米特里耶夫列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各代表团团长。
一、总理们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讨论了本组织框架内政治、经贸、人文和其他领域务实合作的现状与前景。
二、为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持续、稳步发展,成员国政府将共同努力,切实落实2008年杜尚别峰会共识。
总理们满意地指出,2007年塔什干总理会议后,本组织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了进展,相互贸易保持高速增长。
三、总理们认为,应根据会议批准的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深化各领域合作,强调有必要吸收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更广泛地参与此项工作。
四、总理们认为应集中力量开展以下合作:
(一)为成员国相互贸易和投资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强化市场机制;
(二)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和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安全;
(三)应用创新技术;
(四)推进交通运输项目;
(五)深化海关监管合作;
(六)开展卫生合作,特别是在预防、诊断和治疗传染病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