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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联合声明(2008)


  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争取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50亿美元。双方责成中越经贸合作委员会:
  (一)推动落实双方正在商签的《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二)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创造便利;
  (三)尽快成立经贸合作工作组,就两国经贸合作有关具体事项相互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并就存在问题探讨解决措施;
  (四)在打击走私、假冒商品和商业欺诈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管理,保障边境贸易活动健康发展。

  两国政府将加强指导并提供政策扶持,推动两国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落实和执行业已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和经济合同,以增强双方合作信心;继续商定大型合作项目,鼓励两国大型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住宅建设、设计咨询、化工、配套工业、造船等领域扩大长期互利合作。双方同意,继续落实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认真研究跨境经贸旅游区的有关设想,密切两国边境省份之间的关系。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经济专家之间的经验交流,为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提出政策建议。

  六、双方对陆地边界勘界工作基本完成表示满意,同意进一步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剩余问题,确保如期实现今年内完成陆地边界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目标,早日签署勘界议定书和新的边界管理制度协定,把两国陆地边界建成长期友好、和平稳定、互利合作的边界。双方同意在双方商定的一对口岸举行结束全线勘界立碑工作的庆祝仪式。

  双方重申继续密切配合,落实好《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做好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检查和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及海军联合巡逻工作,推动北部湾跨界油气构造勘采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早日启动该海域共同考察。

  双方就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坦诚友好地交换了意见,重申恪守两国高层共识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在此过程中,双方将共同努力维护南海局势稳定,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双方同意,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在海洋科研、环境保护、气象水文预报、油气勘采、海上搜救、军舰互访、建立两国军队直接信息交流机制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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