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组织成员国主张,在解决人类资源需求问题上进行广泛国际合作,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应寻求全球共同发展,包括在保障所有国家平等享受全球化带来的益处基础上消除国家间的技术差距、消除贫困。
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执行负责任的金融货币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监控、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具有特殊意义。
六、本组织成员国对本组织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不断巩固表示满意,将发挥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作用,使成员国安全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应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核心协调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尽快商定《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
本组织成员国将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愿进行密切合作,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决议,并开展文明和文化间对话。在此情况下,依靠公民社会、实业界、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十分重要。
七、元首们强调,第6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62/17号决议━《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愿共同推动落实文件中提出的建议。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框架内在建立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和具体合作机制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果。
八、元首们支持本组织与联合国,以及独联体、东盟、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根据已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深化合作。
九、元首们强调,在考虑到各方关切的前提下,本组织成员国就有效合理利用水能资源开展对话十分重要。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成员国密切合作开发新型能源技术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本组织成员国高度重视制定共同立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发展环保清洁型能源。
十、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恪守保护和促进人权领域的基本文件和标准:
(一)根据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和本国法律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少数民族的权利;
(二)就履行人权领域的国际条约问题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