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领域
1、两国高层领导人将保持经常性互访和接触。
2、于2008年内举行首次外交部门高级别战略对话,以此启动旨在就涉及两国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的战略对话机制。将两国外交部工作层业务磋商机制化,以加强在对外政策及国际形势方面的沟通。
3、由两国专家学者就全面推进中韩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并向两国政府提交相关报告。
4、开展两国防务当局高层互访,加强相互联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交流合作。
5、尽早解决中韩海域划界问题对于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加快协商。
(二)经贸领域
6、共同努力将双边年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的目标提前至2010年实现,为此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质量检验检疫、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合作。
7、根据2008年5月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继续推进《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8、为扩大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磋商和贸易实务合作机制。
9、进一步加强在环保、信息通信、金融、物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10、扩大相互投资有利于两国经济互利发展,为此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1、在中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互惠原则,积极研究推进中韩自贸区进程。
12、为成功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2年丽水世界博览会,双方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与韩国2012年丽水世博会合作交流谅解备忘录》等协议,加强合作,分享经验,交流信息。
13、根据两国政府间协议,启动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保护两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4、欢迎双方金融领域互利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在两国金融机构进入对方金融市场方面加强合作。
15、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
16、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相互开展积极合作。
17、加强在应对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8、签署《开展节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进节能咨询、人员交流、技术开发等合作。
19、双方共同意识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致同意签署《防治沙漠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专家交流和信息交换等方式,促进和加强双方在防治沙漠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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