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发展
22-双方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继续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综合、有序、平衡发展。
23-扩大双向投资,推动双方企业在更广领域加强投资合作,并鼓励技术转让。
24-加强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将各自的资金、技术与工程优势互补,探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
25-促进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银行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26-加强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27-双方在国际经贸领域和机构中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28-加快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29-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相互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通过互访、举办联合研讨会和进修班、参加对方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在能源及能源相关项目的环保等领域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
30-加强在环保、防治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就国际环境事务保持密切的磋商和协作,促进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互利合作。
31-通过密切交往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海水淡化、环保技术、高效农业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让等形式的科技合作。
32-双方认识到人类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愿本着开放务实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共同加强合作应对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为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3-双方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双方强调,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安排都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双方愿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技术交流、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