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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


  三十二、双方同意,鉴于核能发电对保障能源安全及防止地球变暖的重要性,将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三十三、双方认为,包括双方在内的主要能源消费国,有必要就节能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广泛交换意见,共享信息。

  三十四、双方对天津市和北九州市、神户市在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方面开展合作表示欢迎,并将继续给予支持。

  三十五、双方对两国环保部门签署合作实施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备忘录表示欢迎。

  三十六、双方对两国合作推动沙尘暴共同研究取得进展表示评价,将继续促进亚洲国家在包括二氧化硫等大气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十七、双方将促进关于兼顾防治公害和减缓气候变化协同效应的具体合作。

  三十八、双方对两国主管部门起草关于促进中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供给及介绍并推广日本在普及简易自来水管道方面的成功经验等的备忘录表示欢迎,并将为实施备忘录进行合作。

  三十九、关于有效管理水资源、预防水污染、治理水灾等水资源领域合作,双方认为,水是最易受地球变暖影响的资源,将从应对气候变化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上述领域合作。

  四十、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政府间林业合作及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的扎实工作。同时,将针对全球森林减少及退化问题,加强植树造林、打击非法采伐,促进亚洲地区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经营。

  四十一、双方在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下,就发展生物燃料开展信息交换与技术交流。

  四十二、双方高兴地看到,中方向日方提供的朱鹮正在顺利繁殖,今后将继续加强在朱鹮保护和野外放飞方面的合作。

  四十三、为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感情,中方同意向日方提供一对大熊猫,共同开展合作研究,日方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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