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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


  七、双方认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两国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构建2012年后框架。该框架应是所有重要经济国家以负责任的态度共同参与的富有成效的框架。日方说明了在印尼巴厘岛COP会议上建立新的谈判场所的重要性,中方表示将研究日方想法。

  八、双方确认APP(亚太地区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中各个领域官民合作的有效性。一致认为,从有效实施防止地球变暖措施的角度,在未来框架中加入各领域合作的内容非常重要。同意推进有利于应对公害及地球变暖的协同效益步伐。

  九、双方积极评价在扩大循环经济实验示范区、改善长江流域等重点水域水质、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和防止废弃物非法越境转移等领域中迄今所做努力,并愿进一步加强合作。

  十、双方就在两国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开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教育达成一致。中方表示应进一步加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在中日环保合作中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日方表示将尽力给予协助。

  十一、双方一致评价政府间合作及中日民间绿化合作委员会在森林、林业方面所开展的务实活动,同意共同致力于可持续森林经营措施。为进一步利用生物质能,将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

  十二、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共同声明》中节能等领域具体合作项目,促进两国合作。

  (一)中方表明将推进节能事业。日方表明将继续支持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活动,并提议开展有利于实现多边框架确定的节能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培训研修活动,中方表示将积极参加。双方认为这将有利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二)双方同意,加强合作以推动“中日节能、环保商务推进示范项目”取得更多成果。

  (三)双方将继续加强煤炭清洁使用技术和生产安全技术方面的合作。日方强调两国煤炭贸易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同意继续派遣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将在修改主要知识产权法规过程中开展合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培养合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合作,同意就提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在中央行政机关指导下推动地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继续协商;双方确认将积极参与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以协调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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