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将与中亚地区其他国家一道,继续共同致力于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四、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打击“东突”、“乌伊运”、“伊扎布特”和其他极端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五、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乌经贸合作取得的成果,认为保持两国贸易额持续增长、推动中乌经济技术项目合作是当前两国经贸合作的重点方向。为此,双方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挖掘合作潜力,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能源、交通、电信、农业、化工、采矿、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的合作,并不断开辟新的合作领域,优化贸易投资环境,为双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开展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双方表示,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对促进双边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尽快修复和开通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跨国公路,积极推进中吉乌铁路项目,在航空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
七、双方认为,能源和矿产资源合作是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乌方支持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进行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双方将为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上述项目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八、双方将继续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将积极促进两国青年团体、妇女组织的联系,鼓励两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扩大交流与合作,支持民间和地方开展友好交往,进一步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同意将乌兹别克斯坦列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两国有关部门将就中国公民旅游团队赴乌旅游实施方案进行磋商。
九、为加强中乌伙伴关系,扩大和深化各领域全面互利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已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5年落实纲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