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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7)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与会。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艾哈迈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成员国代表团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气氛中深入讨论了深化本组织经贸和人文合作、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等一系列迫切问题。

  根据比什凯克峰会成果,总理们审议并通过了本组织成员国加强经济、投资、创新、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组织所在区域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员国经贸、人文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是本组织工作的基石。

  总理们一致认为,2006年9月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本组织成员国明显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经济与人文领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范性项目开始顺利实施。

  二、总理们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本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审议并确定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取得积极成果。在各领域专业和专家工作组框架内,各项决议的落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推动确定符合国际水准的优先项目并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将为本组织一体化进程注入新动力。与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行联合体密切合作实施大型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经济部门、高科技领域、出口型经济项目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合作。

  四、总理们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实业家委员会合作协议》表示满意,认为两机构应在平等、伙伴关系和互惠基础上扩大本组织框架内的有效务实合作,以完成经济发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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