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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7)

  七、双方将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继续加强协调,深化战略协作,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双方决心扩大同所有相关伙伴的合作,保障各层次、各领域的安全与稳定,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应建立在成员国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考虑在此问题上加强协调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将进一步巩固核不扩散机制,强调各国必须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

  八、双方指出,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多边协作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将继续就该组织的活动在不同级别进行协调和磋商。上海合作组织正成为地区和国际政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双方认为,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新阶段,就彼此关切的国际问题积极进行政治对话意义重大。双方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应优先关注安全、经济、社会和人文领域的务实合作,造福成员国人民。

  双方认为,作为促进亚洲地区对话和建立信任措施的论坛,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是促进亚洲各国协作的重要积极因素。双方支持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进程的发展,将共同努力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关于定期举行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的倡议,并将继续积极参与大会及相关活动的筹办工作。

  九、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哈贸易增长迅速。双方将共同努力,争取双边年贸易额在2015年达到150亿美元。双方将努力促进进出口平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优化商品结构。

  十、双方将完善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潜力,促进务实领域合作取得实际成果。中哈两国将致力于加强投资合作。这已成为双边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

  双方将协助各自的经济实体实施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中哈天然气管道工程、石油化工联合体等项目以及在油气深加工领域开展合作。

  十一、双方将继续由实施大型油气项目向开展非资源领域重要项目合作的过渡,特别是油气机械制造、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交通物流服务、冶金、建材及旅游业等。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在华投资建立和发展合资企业。双方认为,中哈地区和边境合作是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推动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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