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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十、双方将定期召开经济合作工作组会议,以有效跟踪并执行五年发展规划下的项目。
  十一、双方鼓励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巴基斯坦水电项目建设,巴方将提供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
  十二、双方高度重视推进两国投资合作,同意2007年7月启动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并决定在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之间建立工作联系。
  十三、双方同意加强在能源和矿产领域的项目合作,进一步加强在矿产开采、加工和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合作。
  十四、双方对服务贸易谈判的启动表示欢迎,并决心加快谈判进程。《中巴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双方同意推动贸易平衡增长,努力实现在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5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同意建立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
  十五、为进一步拓展两国战略经济联系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同意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计划委员会建立合作和磋商机制。
  十六、为充分发挥中巴经济的互补性,双方同意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巴方愿意为中国经巴基斯坦港口进出口货物提供陆路通道。双方同意通过加强通信和交通网络促进两国联系。
  十七、双方认识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鼓励各自金融机构建立合作联系。巴方邀请中方银行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双方欢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卡拉奇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
  十八、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巴大地震后提供的人道主义和重建援助。巴方欢迎中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穆扎法拉巴德重建项目。双方将加快曼塞拉地区学校和医院建设。
  十九、双方同意推动和加强私营企业合作。中方将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巴投资,特别是在汽车制造、化学、化肥、轻工业、纺织、家电和机械等行业。
  二十、双方同意加强在高科技领域合作,同意各自海洋和空间科学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推动联合科学研发及其在工农业的应用。双方同意实施地震台网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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