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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梨出口南非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8.如果发现梨蛎蚧、木槿曼粉蚧、梨白片盾蚧、苹白小卷蛾或其他任何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依据南非有关法律进行检疫处理、转口或销毁。DOA将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通知AQSIQ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美澳型核果褐腐病、日本苹虎,DOA和AQSIQ协商后,必要时在下一个出口季节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9.除了第6和第7款列明情况外,一个注册果园如果出现一次因检疫性有害生物而拒收问题,本季节还允许继续供货,但如果发生第二次,则该果园的出口资格将被取消。
  10.进口商负责由于销毁、处理、退货及DOA官员监督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DOA将及时通报AQSIQ任何有害生物截获和其他不符合本议定书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DOA的考察
  本项目开始前,在AQSIQ的协助下,DOA将派遣两名检疫专家到相关的梨产区进行评估和考察,包括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核实桔小实蝇非疫区状况、检疫管理体系、产区、果园、包装厂和储藏库的卫生状况。
  在项目开始前,AQSIQ将向DOA提交一份注册果园和加工厂的名单及其代码。一旦名单有所变更,AQSIQ应在出口前向DOA提供更新后的名单。
  根据AQSIQ提供的官方文件和技术信息,以及南非专家的报告检查结果,DOA将决定批准项目的启动。
  项目启动后,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同意, DOA将派检疫官员来华实施现场检查。
  以上所涉及的考察费用由中方支付。
  第十条 进一步风险分析
  在贸易的过程中,DOA将根据中国的有害生物发生和入境截获情况展开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并与AQSIQ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相应均检疫措施。
  为确保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包括桔小实蝇非疫区管理,DOA和AQSIQ可对本议定书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修订。
  第十一条 执行和争端解决
  任何由于本议定书的解释或执行而引起的争议, AQSIQ和DOA将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
  本议定书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果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本议定书自动顺延一年。
  本议定书于2007年2月6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一式两份,以中文和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附:1.南非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略)
  2.包装标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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