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方向中方简要通报了斯国内局势以及斯为实现和平与和睦而采取的反恐措施。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斯里兰卡打击恐怖主义及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政府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民族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
双方决心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并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七、双方强调,拓展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深挖潜力,广辟途径,推动两国经贸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同意在下次经贸合作联委会期间讨论切实的措施,包括鼓励中国贸易公司采购更多斯里兰卡商品。
中方理解斯里兰卡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愿望和要求,愿积极考虑为有关项目融资提供便利。
中方为斯里兰卡已经开工的普特拉姆燃煤电站和其他已商定的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融资便利,斯方对此深表感谢。
中国企业已开始就汉班托塔开发区,包括港口建设、油品罐区和加油设施等项目与斯方业主进行讨论,并已取得积极进展。中方确认将鼓励和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对斯方希优先发展的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便项目早日启动。
八、斯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向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向斯提供的海啸灾后援助。
中方表示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斯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中方将鼓励给予斯方更多市场准入,以减少斯方贸易赤字。
九、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落实两国旅游部门于2005年9月签署的关于旅游促进活动的合作文件。双方欢迎在斯里兰卡凯拉尼亚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并决定推动两国汉语和僧伽罗语学生加强交流。中方将在2007-2008学年向斯方提供104个政府奖学金名额。
十、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进行的良好合作感到满意。中方欢迎斯里兰卡于2007年正式加入东盟地区论坛。斯方欢迎中方成为南盟观察员。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