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方认为,举行“上海五国”参加国国防部长会议和国防机构间的磋商,对进一步加深五国的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和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是适宜的。
五、各方重申决心联合打击对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构成主要威胁的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卖武器、毒品和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动。为此,五国将尽早制定相应的多边纲要,签署必要的多边合作条约与协定,定期召开五国执法、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会晤,视情在五国框架内举行反恐怖和暴力活动演习。
各方表示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
各方对“比什凯克小组”框架内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的合作发展水平表示满意,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在比什凯克市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倡议,并责成本国主管部门进行谈判,准备具体建议,继续就此问题进行磋商。
六、各方表示坚决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重申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的正当权利,反对以“人道主义”和“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支持彼此为维护五国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所作的努力。
各方重申将恪守尊重人权的原则,同时认为在运用该原则时必须考虑各国历史形成的特点,强调运用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各方声明根据“一个中国”的原则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统一的愿望和努力。各方支持俄罗斯联邦关于解决车臣共和国问题的立场。
七、各方注意到当今世界面临的政治和其他挑战,包括试图改变业已形成的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的惯例。强调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加强联合国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惟一普遍机制的作用。各方反对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出于私利垄断全球和地区事务的企图。
八、各方强调必须无条件地维护并严格遵守1972年签的禁止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反导条约。该条约是维护战略稳定的基石和进一步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的基础。
各方认为,在亚太地区部署集团性的封闭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将破坏该地区的稳定和安全,导致军备竞赛升级。各方支持中国关于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计划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