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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第24条  非缔约方


  1.缔约方与非缔约方之间进行的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应符合本议定书目标。各缔约方可与非缔约方制定关于此种越境转移的双边、区域和多边协定及安排。
  2.各缔约方应鼓励非缔约方遵守本议定书并向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提供改性活生物体在属其国家管辖的地区内释放及其出入情况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25条  非法越境转移


  1.每一缔约方应在其国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酌情惩处违反其履行本议定书的国内措施的改性活生物体越境转移。此种转移将视为非法越境转移。
  2.在发生非法越境转移事件时,受到影响的缔约方可要求起源缔约方酌情以运回本国或以销毁方式处置有关的改性活生物体,所涉费用自理。
  3.每一缔约方应向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提供涉及到本国的非法越境转移案件的信息和资料。

第26条  社会经济因素


  1.缔约方在按照本议定书或按照其履行本议定书的国内措施作出进口决定时,可根据其国际义务,考虑到因改性活生物体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影响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因素,特别是涉及到生物多样性对土著和地方社区所具有的价值方面的社会经济因素。
  2.鼓励各缔约方开展合作,针对改性活生物体所产生的任何社会经济影响、特别是对土著和当地社区的影响进行研究和交流信息。

第27条  赔偿责任和补救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发起一个旨在详细拟定适用于因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而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补救方法的国际规则和程序的进程,同时分析和参照目前在国际法领域内就此类事项开展的工作,并争取在四年时间内完成这一进程。

第28条  财务机制和财政资源


  1.在考虑履行本议定书所需财政资源时,缔约方应考虑到《公约》第20条的规定。
  2.应由受委托负责按照《公约》第21条设立的财务机制的运作机构充当本议定书的财务机制。
  3.对于本议定书第22条中所述及的能力建设,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在就以上第2款中提及的财务机制提出指导意见供缔约方大会审议时,应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对财政资源的需求。
  4.在以上第1款所涉范畴内,各缔约方亦应考虑到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为履行本议定书而努力确定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方面的各种需要。
  5.缔约方大会在其各项相关决定,包括在本议定书获得通过之前作出的决定中向《公约》财务机制提供的指导,应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6.为履行本议定书的条款,发达国家缔约方亦可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提供财政和技术资源,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则可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财政和技术资源。

第29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


  1.缔约方大会应作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
  2.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出席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的任何一次会议。在缔约方大会作为本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时,涉及本议定书的决定仅应由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出。
  3.在缔约方大会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时,主席团中代表届时尚不是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的任何成员应由本议定书缔约方从议定书各缔约方中另行选举出一名成员予以替代。
  4.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应定期审查本议定书的履行情况,并应在其任务范围内作出促进其有效履行的必要决定。它应履行本议定书为其指派的任务并应:
  (a)就履行本议定书的任何必要事项提出建议;
  (b)设立它认为履行本议定书所必需的任何附属机构;
  (c)酌情争取和利用有关国际组织及政府间和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合作和信息;
  (d)确定应根据本议定书第33条提交资料的形式及间隔时间,并审议由任何附属机构提交的资料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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