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家庭及社区服务部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政策和计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澳大利亚家庭及社区服务部(以下简称“双方”):
希望改善和促进两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及计划的专门知识及效果;
共同肯定双方在这些政策和计划上的合作和协作对两国都有利;
相信通过提高这些政策和计划的效率和效果,这样的国际合作和协作将具有潜在的促进两国利益的作用;
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定义
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的“双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在澳大利亚方面:家庭及社区服务部。
第二条 目标
本备忘录的目标是为双方发展合作关系,其中一方帮助另一方提高其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及计划方面的效率和效果时建立一个清楚的框架。
第三条 活动
一、本备忘录中的双方为达到他们的目标而进行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包括:
(一)交换双方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技术发展方面的信息;
(二)双方有共同兴趣的研究;
(三)专门知识方面的协助;
(四)培训方面的协助;
(五)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开发方面的协助;
(六)为实施上述活动而进行人员交流。
二、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合作范围增加其他活动。
第四条 单独活动的程序
双方将共同决定哪些活动会根据本备忘录进行。每项活动,若是单独进行,均需另备双方同意的行动计划。每项单独行动计划均要说明进行该项行动计划所需要的条件。
第五条 联合计划的程序
一、根据本备忘录确定的目标,双方可以制订一个或多个包括多项活动的计划。
二、每一个联合计划均需根据双方同意的行动计划进行。该行动计划必需顾及所有该联合计划内的活动,并包括实施该项联合计划所需的条件。联合计划的其他有关事项将按本备忘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费用
一、当双方根据本备忘录第三条共同决定实行某行动计划时,若涉及费用,双方将共同商定各方在有关活动中应支付的费用。详细的付费责任必须包括在行动计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