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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总理第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于2000年11月3日至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两国总理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五次定期会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分别与卡西亚诺夫总理举行会见和会谈,双方就全面深化两国政治、经济、科技和国际等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对中俄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得以持续、稳定发展表示满意,确认两国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在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的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俄总理强调,江泽民主席与普京总统2000年7月1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北京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对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俄两国政府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两国元首七月北京会晤达成的协议。
  俄联邦政府总理重申俄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原则立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联邦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立场,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其它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向台湾出售武器。
  双方认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允许外部势力对解决台湾问题加以干涉,强调这种企图只能加剧亚太地区的紧张局势。中方对俄罗斯在经贸、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与台湾进行非官方联系不持异议。
  双方指出,中俄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负有重大责任。中俄对两国在国际领域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合作表示满意。强调中俄将继续加强在维护亚太地区及全球的和平与稳定方面的战略协作,促进世界多极化的进程和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在第五次总理定期会晤中,双方着重就落实2000年7月北京最高级会晤达成原则协议的实际步骤进行了协商。双方一致认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两国总理积极评价1999年2月莫斯科中俄总理第四次定期会晤以来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各分委会的工作。
  两国总理对成立航天合作分委会和银行合作分委会表示赞同。两分委会已成功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双方就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两国政府副总理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合作委员会达成原则一致。双方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于2000年12月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其间双方将就成立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及其运作问题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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