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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2001、2002、2003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第八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一个中国木偶剧团参加萨格勒布国际木偶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一个克罗地亚木偶剧团来华巡演。

第九条


  双方支持两国青年音乐家间的直接合作。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艺术家参加在克举办的国际比赛和演出:“瓦茨拉夫·胡莫尔”国际小提琴比赛、“安东尼奥·亚尼格罗”国际大提琴比赛、“洛夫若·马塔契奇”国际青年指挥家比赛以及EPTA国际钢琴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艺术家参加在华举办的相应的国际比赛和演出。

第十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的电影成就展,即于2001年举办中国电影周,2002年举办克罗地亚电影周。

第十一条


  双方支持两国作家及科学和文学专业翻译家的交流。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出版汉克词典和克汉词典。
  双方支持互相翻译出版中克两国作者的优秀文学作品及其他著作。

第十三条


  双方支持两国国家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间的直接合作。

第十四条


  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画廊和档案馆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就交换专家、出版物和文献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


  双方支持两国广播电台、电视台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就交换节目和专业人员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


  双方支持两国记协和通讯社在直接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和交流。

二、教育

第十七条


  双方鼓励并促进两国高等院校间建立直接的校际合作关系,继续支持业已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两国高校进一步发展校际交流。
  业已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大学之间将在直接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性交换科学家。

第十八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每年互换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在内的奖学金留学人员,每方在对方国家学习、进修的奖学金留学人员的总数将不超过7人年,至少包括两个奖学金名额提供给克罗地亚的学生学习中文以及两个奖学金名额提供给中国学生学习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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