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2001、2002、2003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两国人民在文化及教育领域的友好关系的愿望,根据1993年6月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就2001、2002和2003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支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同克罗地亚科学艺术院之间的直接合作。
一、文化和艺术
第二条
双方支持互办优秀的艺术展览。
1.2002年在克举办一个中国文物展览或中国国画展,而举办中国文物展的条件可通过外交途径另议;
2.2003年在华举办“克罗地亚稚拙艺术”展;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民俗展览。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美术家参加以下国际美术交流活动:在里耶卡举办的每两年一届的国际绘画展;在萨格勒布举办的每三年一届的国际书籍装帧展;在萨格勒布举办的每三年一届的国际陶艺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美术家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相应的国际美术展。
第四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与克罗地亚共和国相应组织互派一个5人代表团,进行为期一周的交流访问。
第五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组织克罗地亚共和国一个小型乐队在华巡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小型乐队赴克巡演中国传统民乐。
第六条
双方支持中克两国文物保护部门之间旨在互换文物专家和交流两国文物状况信息的直接合作。
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两位中国专家到路德伯瑞格文物修复中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两位克罗地亚专家到华工作。文物专家的种类可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议。
第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1.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一个中国民间歌舞团参加萨格勒布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一个克罗地亚民间歌舞团赴华巡演。
2.克罗地亚共和国将邀请中国少儿艺术团参加在什贝尼克举办的国际少儿艺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将邀请克罗地亚少儿艺术团或少儿艺术剧院赴华巡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