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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


  五、加强两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派团互访、举办展览、互派留学人员等,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交流和友谊。

  六、进一步加强两国防务机构和两军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保持高层互访,扩大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促进安全合作。

  七、双方认为,自《中老边界制度条约》和《中老边界制度条约的补充议定书》签署以来,中老边界管理已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促进了边境地区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双方将继续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共同维护中老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和稳定。

  八、双方同意进一步密切公安和司法合作,加强信息和资料的交流,共同打击走私、贩毒、偷渡及其他跨国犯罪活动。

  九、双方认为,加强四角经济合作(中、老、缅、泰)和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老、柬、缅、泰、越),符合两国及本地区有关国家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将予以更大的支持和合作。

  十、中方重申尊重老挝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老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中方对老挝政府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不以任何形式发展与台湾官方联系的立场表示赞赏。

  十一、双方将加强在东盟地区论坛、东亚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合作,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

  十二、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多极化已成为国际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双方一致反对旨在建立“单极”世界的企图,将共同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十三、双方重申,人权普遍性原则应与各国国情、包括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相结合的立场。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以人权为借口,侵害他国主权和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
  本声明于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万象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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