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合作
委员会认为,中俄两国都是具有灿烂传统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近年来,两国文化部、地方和文化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获得全面发展。双方一致认为,相互举办文化节,互派高水平的文艺团体并举办艺术展览的做法对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极为重要,应采取措施保持和发扬。
委员会认为,双方应继续加强两国文化、新闻、出版和影视等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地方间、两国文化团体及文学家、艺术家间的直接交流与艺术合作以及其他文化合作形式。
四、卫生合作
委员会认为,中俄两国加强卫生和医学科学领域包括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有助于提高两国人民的健康水平,符合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鼓励两国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传统医学中心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直接合作。
委员会委托两国卫生部在俄罗斯联邦卫生部长舍夫琴科12月中下旬访华期间,就本纪要卫生领域合作内容协商并提出具体办法。
五、体育合作
委员会强调,中俄加强竞技体育和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符合体育运动的发展潮流和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促进两国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
双方认为,中俄两国在一系列体育项目上合作潜力很大。发展在双边和国际领域的体育合作必将促进中俄两国人民体质的增强,推动两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健康发展。
六、双方商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1年秋季在北京举行。会议具体时间和日程另行商定。
七、委员会框架内的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合作四个分委会会议将在200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间举行,通过各自发展合作计划并提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纪要于2000年12月5日在莫斯科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以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俄教、文、卫、体 中俄教、文、卫、体
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 合作委员会俄方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副总理 政府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