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免收上述款项的赋税。
第五十条
中方向埃及学生提供:
(一)硕士生每月500元人民币。
(二)博士生每月550元人民币。
(三)本科生每月420元人民币。
(四)免收年度学费。
(五)英语授课。
(六)免费提供教材。
(七)免收住宿费。
(八)免收医疗费,包括在校医院和有关医院治疗及住院的费用。
(九)入学时发给每个学生冬装补助费。
(十)学生入学后居住在大学城。
(十一)免收上述款项的赋税。
第五十一条
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
第五十二条
展览
(一)送展方负担随展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展品的往返运输费和保险费。
(二)承展方负担其境内随展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和展品运输费、宣传费以及展品目录和请柬的印刷费,送展方至少提前6个月提供有关展览的资料,承展方免费提供展厅。
总则
第五十三条
各方通知对方以下事项:
(一)出访人员名单。
(二)人数。
(三)访问要求。
(四)访问日期(访问开始前至少两个月通知对方)。
(五)被推荐享受奖学金者的材料(开学前6个月寄给对方)。
(六)掌握的外语及其程度。
(七)派遣方至少提前3周将确切抵达日期通知接待方。
第五十四条
各方根据本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尽力使对方学者和访问者接触档案室、图书馆和科研所。
第五十五条
各方将在本国召开的国际学术、文化会议通知对方,为对方国家有关学者提供出席会议的机会。
第五十六条
各方可视需要提出本计划之外的具体项目,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五十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上述任何项目如未执行,以后可继续执行或重新审定。
第五十八条
双方同意在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前制定新计划。
第五十九条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年。本计划期满至新计划签订前仍暂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