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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2001年至2004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国作家协会和埃及作家协会互派5人组成的作家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访问。

第二十五条


  双方互办文化研讨会,讨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文化问题。

第二十六条


  中方于2001年9月组派20人左右的现代舞团访问埃及;埃方于2002年派民间舞蹈团访华。双方于2003年至2004年各派25人左右的民乐团互访。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建立各艺术门类的研讨会,以便交流经验。

第二十八条


  双方鼓励积极互办造型艺术展览。

第二十九条


  双方互办故事片、纪录片和实验片电影周。

第三十条


  双方努力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和艺术展览。

新闻

第三十一条


  双方努力加强中埃友好协会和埃中友好协会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双方鼓励各自国家的出版业组团参加对方国家的书展(北京图书博览会和开罗国际图书博览会);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派5人组成的新闻出版代表团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三十三条


  双方交换新闻出版物、纪录影片和彩色幻灯片。

第三十四条


  双方在国庆节期间努力举办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方向埃方提供一个培训奖学金名额,用于激光和电脑使用、技术编排、新闻出版印刷技术培训,为期半年。

第三十六条


  双方鼓励在国际互联网、新闻联络和新闻媒介等领域交换最新发展成果的论文、研究报告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双方鼓励新闻专业人员互访,了解对方国家新闻科技发展状况,探讨借鉴的可能性。双方为他们的互访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三十八条


  双方努力借鉴对方国家先进的新闻经验,各自的培训机构为对方国家新闻工作者提供理论和实践培训,培训班由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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