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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与玻利维亚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拉斐尔·布斯蒂略”外交学院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与玻利维亚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拉斐尔·布斯蒂略”外交学院合作协议


  为发展和加强两国传统友好关系,增进双边学术和专业交流,培养高水平外交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与玻利维亚共和国外交和宗教事务部“拉斐尔·布斯蒂略”外交学院(以下简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将交流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有关学术资料。

第二条


  双方将根据各自需要建立短期奖学金交流机制,以相互培训已毕业的外交官;同时,建立外交官交流机制,以便他们到对方学习或参加专题研讨班。

第三条


  双方将协商举办旨在培训两国外交官的进修班和研讨班。该活动将轮流在北京、拉巴斯或指定的其他城市举行;同时,双方将协商互派教师和主讲人员参加上述进修班和研讨班。

第四条


  实施上述活动以及双方将签署的其它协议中的活动所需经费和开支完全取决于双方所掌握的经费。

第五条


  双方将建立必要的协作机制以交流各自图书馆和资料中心所拥有的涉及国际关系的出版物和教材;同时,双方将研究共同开展科研活动的可能性,以便宣传两国外交关系的发展史和研究其它共同感兴趣的课题。

第六条


  双方将建立图书馆间合作机制,推动其现代化,以便为各自的学生、外交官和研究人员获取专业培训和科研所需知识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双方将就共同感兴趣的活动,特别是各国外交学院以及有国际关系专业的大学参加的国际会议保持经常性沟通。

第八条


  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所有的修改和补充应签订议定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一方在期满前至少九十天未书面通知另一方欲终止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相应的有效期。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其有效期内签订的文件和计划的执行。
  本协议于2000年12月18日在拉巴斯以中文和西文签署,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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