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2001-2003年文化教育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入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根据1981年11月1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规定,决定签署2001~2003年文化教育交流计划如下:
一、文化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化部和委内瑞拉全国文委互派政府文化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视觉艺术
2.中国文化部于2003年在委内瑞拉艺术博物馆举办中国当代陶瓷艺术展,随展2人,其中包括一传统制陶艺人。
3.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国家艺术馆基金会希望于2003年第一季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城市举办“委国家艺术馆藏委内瑞拉民间艺术展”,展品20件,带图录。对此建议中方将予研究。
4.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国家艺术馆基金会于2003年第一季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城市举办“委国家艺术馆藏版画艺术技法展”,展品37件,带图录。
5.中国文联希望派出一个5~6人的艺术家代表团,其中包括陶瓷、竹编艺人及美术家,于2001年下半年到委内瑞拉访问。对此建议委方将予研究。
舞台艺术
6.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化部负责接待委方下列3个艺术团组:
加拉加斯现代舞蹈团;
音乐研究学院派出的室内乐小组;
委方一音乐团组。
7.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派出2~3个艺术团组到委内瑞拉访问演出。其中包括于2001年4月参加委内瑞拉第13届国际戏剧节中国河南京剧团。该团在加拉加斯和梅利达演出,得到委戏剧艺术节基金会、安第斯大学、总统府和全国文委的支持。
8.中国国家交响乐团与委内瑞拉国家爱乐乐团基金会开展交流:互派指挥、独奏艺术家、作曲家,互换演出曲目、乐谱和录音资料。
9.双方有兴趣深入开展音乐、戏剧和舞蹈领域的交流并支持开展旨在增进两国表演艺术方面互相了解的活动。为此,中方将考虑向委舞蹈学院派遣2名京剧教师到委内瑞拉教授形体表演技巧的可能性。
电影、摄影
10.双方鼓励中国电影资料馆和委内瑞拉全国影业自治中心之间相互交换影片资料。
11.双方鼓励通过中方有关部门和委内瑞拉全国影业自治中心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
1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中方有关部门与委内瑞拉国家电影资料馆基金会和全国影业自治中心互办一次电影周(展),并互派代表团参加电影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