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二○○一、二○○二、二○○三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根据1959年4月4日在巴格达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两国间的文化关系,同意签署2001、2002、2003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高等教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和高等学院间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签订双边协议、交换科技资料和有关人员互访。
第二条
在本计划执行期内,中方向伊方提供的奖学金数额为40人/年,即每年伊在华学习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三条
在本计划执行期内,伊方每年向中方提供2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和2名在为外国人开设的阿拉伯语学校学习的奖学金名额,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四条
双方鼓励互换各个领域的图书和印刷品。
第五条
双方鼓励有关人员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各种会议、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
二、普通教育
第六条
双方在下列领域互换教育印刷品、出版物和期刊:
1.在职培训。
2.教育管理。
3.有关工业教育、实验材料和教学设备的简介。
4.有关理工科教学大纲和教授方法。
5.教育体制。
6.各阶段学业证书样本。
7.学制、考试制度及试卷样本。
8.校舍建设及规划的宣传品。
第七条
双方为教育工作者代表团互访提供机会,在下列领域进行考察:
1.师资培养。
2.教育规划机构。
3.教材印刷。
4.重点生培养。
5.教育管理的新经验。
6.考试方法。
三、文化
第八条
1.双方互换图书、印刷品和期刊。
2.双方图书馆、档案领域人员互访,交流经验和信息,进行合作。
3.两国图书、档案馆在参加会议和科技研讨会期间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