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联合声明
一、应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朱马利·赛雅贡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19日至20日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老挝国会主席通辛·坦马冯、政府总理布阿索内·布帕万,并探望了党和国家前主席坎代·西潘敦。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推动中老传统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高兴。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相信兄弟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一定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祝贺老挝人民革命党八大和六届国会一次会议成功召开,祝贺兄弟的老挝人民30年来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建设国家,特别是革新开放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相信在老挝人民革命党英明领导下,兄弟的老挝人民一定能在落实老党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坚定地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把老挝建设成为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的国家。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老两国是友好近邻,两国人民之间有着悠久深厚的传统友谊。近半个世纪以来,两党、两国在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相互同情、相互支持。进入新世纪,在双边合作《联合声明》基础上,中老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得到深入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中老两国共同的宝贵财富。
双方一致认为,中老两党、两国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双方都在推进改革开放和革新事业,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战略利益。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巩固和加强中老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不仅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