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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缅甸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在二○○一年十月一日至二○○六年九月三十日的五年内,向缅甸政府提供五千万元人民币的无息贷款。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缅甸农业机械制造厂项目,余额用于双方商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上述贷款由缅甸政府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的十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缅甸出口货物或可兑换货币偿还,每年偿还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偿还时,按本贷款使用期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缅甸政府偿还贷款时使用的可兑换货币的中间汇率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本贷款的偿还结算汇率。

第四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缅甸中央银行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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