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事的换文
中方去文
尊敬的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对外贸易和国际合作部长
克莱蒙特·罗西先生
尊敬的部长先生: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在中国医疗代表团2001年9月4日~9日访圭期间,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圭亚那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向圭亚那派遣第五批医疗队,队员人数为15人,工作地点是乔治敦医院和林登医院。
中、圭双方经协商,同意对1999年8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附件一所规定的中国医疗队人员组成予以修改,修改后的附件一附后。
根据上述议定书第十条关于有效期的规定,并经双方同意,议定书有效期将延长两年,从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
以上如蒙部长先生代表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复函确认,本函和部长先生的复函即成为上述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吴正龙
2001年11月2日于乔治敦
附件一:
中国医疗队的人员组成
乔治敦医院
1.五官科医生 1人
2.眼科医生 1人
3.针灸科医生 1人
4.微生物专家 1人
5.麻醉科医生 2人
6.整形外科医生 1人
7.组织病理医生 1人
8.组织病理技术员 1人
9.骨科医生 1人
10.厨师 1人
林登医院
1.妇产科医生 1人
2.麻醉科医生 1人
3.普外科医生 1人
4.儿科医生 1人
圭方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大使馆
特命全权大使
吴正龙先生阁下
阁下:
您2001年11月2日来函收悉,内容如下:
(内容同中方去文,略--编者)
圭亚那政府同意您来函的建议。因此,同意我的复函和您的来函将成为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