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双目峰-----------双头峰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边境口岸的位置、种类及功能,由本协定附件具体规定。附件是本协定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协定的规定不妨碍双方在签署本协定前使用的中朝边境公务通道和临时口岸的继续利用,双方将按照本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条
本协定第二条所列边境口岸的双方检查检验机关,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及规定进行查验。必要时,双方检查检验机关可以商定简化查验程序。
第四条
一、缔约双方如需设立新的边境口岸、关闭现有边境口岸、改变边境口岸种类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应通过外交途径换文达成一致。就此达成一致的文件将作为本协定的构成部分。
二、如需在中朝边境地区设立临时口岸,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后,根据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执行。由此所涉及到的出入境通行问题,应事先由双方公安、安全保卫部门商定。
三、对临时口岸的过往检查检验按照本协定第三条所述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条
一、缔约双方如一方因发生疫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可以临时关闭边境口岸,但原则上应不迟于关闭前五天,紧急情况不迟于关闭前二十四小时,将其关闭的理由和期限通知另一方。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关闭边境口岸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关闭边境口岸或变更边境口岸地点和开放时间,致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应给予适当赔偿。
二、以下日期为边境口岸公休日:
中方:一月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五月一日、八月一日、十月一日;
朝方:一月一日、二月十六日、四月十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五月一日、九月九日、十月十日;
边境口岸的每日开放时间为:四月至九月,北京时间八时至十八时(平壤时间九时至十九时);十月至翌年三月,北京时间八时至十七时(平壤时间九时至十八时)。